深圳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设备买卖欠款纠纷
深圳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设备买卖欠款纠纷“钱我认,但一下子真拿不出来。”
催款时听到这句话,你会怎么选择?
A. 继续催,直到对方把你拉黑
B. 打官司,耗半年等判决,再耗半年等执行
C. 换个思路,让“承认欠款”变成“实际到账”
南京某设备公司选了C,结果:没交诉讼费、没等开庭、没请律师,通过“分期收款+违约加速条款”,钱稳稳落袋。
案情回顾
乙方黄某某向甲方公司采购设备并投入使用,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货款金额、支付方式及违约金。但乙方后续未按约定付款,甲方多次催讨无果后,选择向南京市紫金山国际商事调解院申请调解。
在调解现场,出现了一个关键转折:乙方对欠款事实完全认可,但坦言“不是不想还,而是资金周转困难,一次性付款压力太大”。这一看似简单的承认,恰恰成为了破局的关键!
调解方案
关键:乙方承认债务并表达还款意愿,这正是调解介入的最佳窗口期。
调解的智慧在于:对方“认账”却不“结账”,往往缺的不是诚信,而是一个可行的现金流方案。
核心设计:采用“分期支付+违约加速”的组合机制
杀手锏:违约加速条款——明确约定:“若乙方任一期款项未按时足额支付,剩余未付款项将立即全部到期,甲方有权直接申请强制执行。”
价值体现
1、消除了甲方对“分期后对方继续拖欠”的顾虑;
2、为乙方设定了明确的违约成本——不再是“再商量”,而是“全到期”;
3、为后续可能启动的强制执行程序,埋下了有力的法律伏笔。
调解协议如何获得“强制执行”效力?
两种法律“保险”方案,企业必看!
公证赋强:通过公证处对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。一旦债务人不履约,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,跳过漫长的诉讼程序。
司法确认: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,法院出具裁定书后,协议即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执行力。
两种方式都能帮助企业快速实现债权。
本案选择的是公证赋强——从调解到达成赋强公证,全程用时不到一周。
给不同企业的行动建议
如果你是甲方(债权人)
对方认账却没钱?别急着撕破脸。
不妨设计一个“可执行的让步”:分期付款可以谈,但必须配上违约加速条款+强制执行保障。短期让一步,长期全拿回。
如果你是乙方(债务人)
确实困难但愿意还钱?主动提出调解方案。
承认债务、诚恳沟通、拿出可行的分期计划——既能避免诉讼带来的信誉损失,也能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喘息空间。
如果你的企业正面临这样的困境:
货款被拖欠,对方认账却迟迟不还;
想接受分期方案,又担心对方中途再次违约;
不想耗时打官司,却仍希望协议有法律保障……
标题:深圳清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设备买卖欠款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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